长春工业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皇冠集团99442登录入口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及《长春工业大学保密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为了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但涉及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的内部论文,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全校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归档等各个管理环节中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等级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原则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的学位论文。
内部: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或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论文。
密级确定为“内部”“秘密”“机密”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三章学位论文密级申报与审定
第四条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一般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申请人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在读研究生(博士、硕士)发表论文(含毕业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意见,经所在学科、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复审后,提交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批,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相关涉密项目的主管单位及密级证明材料一份。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定密申请审批的学位论文,一律不予保密处理。
第五条学位论文密级审定的一般原则:
(一)来源于涉密项目背景的学位论文,论文密级不得高于项目密级,保密期限不得超过项目保密期限;
(二)无涉密项目背景,但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申请论文涉密时需在“申请理由”一栏中,对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具体写明定密依据;
(三)学位论文中相关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论文本身也未涉及国家秘密,但学位论文中有部分不宜公开的内容(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则学位论文一般定为“内部”;
(四)不属于上述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密级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第六条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
第七条涉密学位论文密级或保密期限如在学位论文工作过程中确需调整时,研究生和导师须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变更(解除)国家秘密事项审批表》,报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办审批备案。
第四章涉密研究生及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导师应将涉密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后让研究生进入课题,尽量减小研究生的涉密范围。一般情况下研究生接触涉密事项的密级限定为“秘密”级。
第九条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将其界定为“涉密研究生”,填写《涉密人员审查表》,并签署“保密承诺书”,纳入单位涉密人员管理范围。涉密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须签署“保密协议书”,且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涉密研究生在读期间无论何种情况的出国(境),必须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研究生按照涉密等级,划分为“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定为“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研究生定为“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6个月-1年。
第十条涉密研究生的相关培养环节,如涉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管理,建立档案。所聘请的专家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送审的涉密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送审,评审专家须签订的保密协议须与论文同时送出,审后及时收回。
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第十一条培养单位应定期对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确保每位涉密研究生每年接受不少于4个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并提交培训报告,报告由培养单位负责留存。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涉密部分的制作不得在非保密环境下进行。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环节和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实施,原则上涉密学位论文的题目和摘要内容不得涉密。
第十三条涉密学位论文应按照审定的密级及保密年限,在论文印刷本封面和电子版首页右上角使用黑体三号字明确标注,光盘版也需相应密级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内部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秘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机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第十四条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制应在培养单位保密委员会指定地点印制。涉密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所聘请的专家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送审的涉密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送审,评审专家须签订的保密协议须与论文同时送出,审后及时收回;涉密论文形成、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必须及时回收后销毁处理,确保无泄密情况发生。
第五章涉密学位论文作者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涉密研究生申请学位须避免泄露保密内容。在填报学位审核相关信息时,若涉及保密信息,须在涉密的有关部分用“保密论文”字样替代。培养单位需将本单位涉密研究生名单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涉密学位论文电子版不得通过网络传递。
第十六条涉密学位论文作者申请学位的程序与其他研究生的要求相同,须符合《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涉密学位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学校及所在学科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且内容必须完全脱密,并由研究生院审查后到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涉密学位论文评审的要求。学院根据导师提供的评审专家建议名单(提供10名专家,其中至少5名校外人员),确定涉密学位论文评阅专家,评审完毕的论文原件、评审意见要通过机要寄送或按规定由专人送返学校。
第十九条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答辩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技术职务要求与其他研究生相同。所聘请的专家应是知悉学位论文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人员,论文作者、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对有关论文内容应负保密答辩所需资料事前做好登记,答辩后及时对照收回,确保前后登记数量,资料无丢失。
第二十条涉密学位论文答辩场所的要求。涉密论文答辩场所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对进入答辩场所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手机等电子产品不得带入答辩场所,答辩场所必须配备保密设备。
第六章涉密论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涉密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将所完成的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及《长春工业大学在读研究生(博士、硕士)发表论文(含毕业论文)保密审批表》、“保密协议书”以及“保密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交由学校进行妥善保管,个人不得保存。
第二十二条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暂不送交国家图书馆、科技文献信息库、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库等校外收藏单位。
第二十三条校图书馆和档案馆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专门单独保管涉密学位论文并建立管理档案。涉密论文电子版在保密期限内不提供校园网络服务。
第二十四条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满后即自行解密。在保密期内应对涉密学位论文定期进行密级审查。符合解密的,应及时解密;保密期满需要继续保密的,应继续保密;需改变密级的,应重新确立密级和保密期限。由研究生院做出相应结论后,提交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备案。解密后的学位论文将按照公开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进行收藏和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涉密论文在保密期内均不参与各级各类优秀论文评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解释。